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奖励与处分
第九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
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奖励
第一百九十四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 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一百九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八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九十九条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9.3 人事处分
第二百条 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第二百零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二百零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条 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9.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 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条 《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篇2: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福利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福利制度
一、保险
实施范围
公司根据规定为档案已转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员工上保险。险种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养老保险统筹金分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双方的交纳比例为:企业 %,员工 % 。
员工的养老手册及台帐由公司委托社保中心保存。新调入员工转正后应将养老保险电脑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待核查后从员工进入公司之月起继续上缴。若员工离开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出手续。原单位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须转移养老保险。
其他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档案未及时转入公司的员工,公司将不为该员工上缴保险直至其档案调入。
保险的有关细节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并随国家政策变更而变更。
篇3: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薪金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薪金制度
一、 基本原则
公司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以确保公司拥有一只业界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将定期对内考察公司员工各级薪酬水平,对外收集本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状况,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极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工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石家庄市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二、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部门、职务、学历核算的工资。
工龄工资:随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而增加
奖 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业绩较好发放的奖励
各种应扣项目:如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三、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工资按正式员工工资 70%发放,无工龄工资及奖金。
四、工资核发程序
每月15 日为发薪日。各部门应于每月3 日前向人力资源报上报本部门上月考勤。薪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完成,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