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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物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sy物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1.0目的

  规范非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0职责

  3.1安全负责人负责小区范围内所有非机动车辆管理的指导督促工作。

  3.2安全班长负责本班次范围内非机动车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3.3消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班次内对相关岗位进行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协调工作。

  3.4巡逻岗负责对非机动车辆正确引导及具体车辆停放及违章纠正工作。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对进入小区及的非机动车相关岗位应要求其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逆行。

  4.2所有非机动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放处,巡逻岗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随时整理乱停放车辆并对违章人予纠正教育。

  4.3发现有车辆损坏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汇报安全班长和监控中心并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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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 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 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 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 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 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篇3:工业大学分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二章 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三条 合法合规且经学校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可正常进出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区内骑行非机动车。

  第四条 燃油助力车、共享单车、三轮车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及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服从管理;校园内应靠右行驶,主动避让行人,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遇下坡、转弯或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或下车推行。

  第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互相追逐、逆向行驶、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第七条 来访人员骑行的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请相关校内人员持证件至校门口登记接入,并做好安全提醒。

  第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和充电,不得进入楼宇、占用消防和疏散通道。

  第三章 车牌管理

  第九条 对非机动车通过编号上牌、电子芯片和人脸识别进行管理;车牌和电子芯片的安装、人像采集由校园安全部负责。

  第十条 非机动车牌分类及适用人员:在编教职工(含事业编人员和雇员制人员)可申请办理 a 证,学校编外用工及长期为学校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 b 证,居住在江浦校区在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 c 证;以上车牌每人仅限办理一张,离职自动作废,所办车辆仅限办理人使用。

  第十一条 申办非机动车牌所需材料:

  (一)《**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二)人才资源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 a 证提供);

  (三)车主身份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b 证提供);

  (四)教职工校园卡、车主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办理 c 证提供);

  (五)人像采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校内违规及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保管,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分别或同时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吊销车牌、取消办证资格等措施,相关情况纳入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一)弄虚作假取得非机动车牌;

  (二)违规借予他人使用;

  (三)超速、违停、危险驾驶和违规充电等;

  (四)拒不配合交通管理;

  (五)其他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篇4: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服务部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租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服务部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篇5:小区摩托车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过程控制

  3.1服务中心在停车场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并放置车辆停放架。

  3.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仅供花城业主使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发任何停车凭证,车主必须自己做好防盗措施。

  3.3所有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车辆停放架内,并摆放整齐,严禁将车辆乱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3.4如因钥匙丢失,需将锁撬开或将车取走,应主动与现场安全员联系,经核实后方可进行。

  3.5车主离开前需将车辆上锁,贵重车辆须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

  3.6服务中心仅提供车辆临时停放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有车辆丢失,需自行报警备案。

  3.7安全巡逻岗应定期整理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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