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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m集团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对分布在各科室、各公司,并联成网络传输的计算机和单机及相关设备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集团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集团计算机使用的管理机构,对计算机使用状况起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四条 计算机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制订的,希望集团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本制度,使计算机在集团的应用前景更为广阔。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章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条 网络服务器要妥善保护,定期清理、维护,保持清洁,按时开机和关机。

  第七条 各工作站要保持机器清洁,严格控制机器软盘驱动器和光盘驱动器的使用,以防病毒侵入网络系统,中心作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第八条 外来软件需经计算机管理中心安全检查后,方可进网运行,非网上使用软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网络上安装。

  第九条 各工作站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守则》,如出现网络故障随时报告,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程序。

  第十条 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错误日志记录,服务器软、硬件故障记录,数据库扩充、更改记录,日志清除异常记录。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上使用的各级工作口令需经常更换,严格保密,不得告诉非相关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 各工作站向网上追加、检索数据时,如发生故障,不得重新启动或关闭计算机,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计算机操作守则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删、拷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及改变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十五条 严禁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严禁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旁摆放有碍计算机运行的物品,以免损伤计算机。

  第十六条 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插拔相关连接线,严禁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十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有关操作口令不得告诉无关人员,自己的工作口令由个人保管,如有泄密,应及时更改否则如发生纠纷和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信息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保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开关机及有关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 开关机。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暂时离机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或将工作站锁定。

  补充:如果操作人员微机发现病毒,应及时杀毒,并通知信息中心,严禁在微机有病毒未处理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

  第四章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未经允许,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主机房,不得对机房内任何机器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未经信息中心检查的软盘、光盘及其它媒体,不得上机安装并使用,使用完毕后需经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测病毒及有关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机房内严禁饮食、吸烟,会客、或随意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重要的资料及原始磁盘,光盘专人保管,如外借,一定要作 登记,并及时催还。

  第二十七条保持机房整洁干燥,并注意环境温度及正常工作温度。

  第五章 磁盘、文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所有磁盘、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存档的磁盘、文档设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外借时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磁盘、文件建档,备份应有专人负责,中心研制开发的软件,研制者须将源程序备份,从外单位引进的磁盘、文件由引进者负责备份。

  第三十一条网络数据由中心定期进行备份及存档。

  第三十二条存档的磁盘、文件,需半年清查一次,以防止破坏或遗失。

  第三十三条信息中心每年年初须将上一年所有信息数据及时拷贝存盘移交集团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

  第四十六条维修人员在接到工作站故障电话后,须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十七条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

  第四十八条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删除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四十九条凡拆装、更换任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硬件后,须登记在册,以备查讯。

  第五十条管理人员需定期巡查各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计算机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有否改动和删除。

  第五十一条维修人员定期对单机、网络进行测试,杀毒。

  第五十二条维修人员需备好常用工具软件,在单机、网络出现故障时能立即驱动或重新安装。

  第五十三条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

篇2: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制度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七、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湎虚拟时空。

  八、计算机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班级、姓名、日期、上机时间、上机目的、计算机工作状况等),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管理人员应及时验看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3:医院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网络、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

  3、网络运行管理

  3.1网页浏览

  3.1.1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网络安全

  3.3.1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禁止在医院www.pmceo.com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计算机设备管理

  4.1计算机配备

  4.1.1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计算机使用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备份数据应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与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4.3.3禁止设备保管人将医院的计算机外部设备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罚责

  5.1为了保证此制度的实施,院办(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2对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或外泄医院机密者,医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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