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
黄发改工服〔20**〕322号
关于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城区发改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诚信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地产价格申报虚高、价格变动过频、不标价、乱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在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价格信用承诺的对象
黄石市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价格信用承诺的要求
价格信用承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简称经营者,下同)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房相关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应尽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向社会公众及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行为书面承诺。
三、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经营者开展商品房销售,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相关资料并进行价格信用承诺,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营者签订的《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和相关价格信息,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信用黄石”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经营者有权按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自主制定或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价格信用承诺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按要求办理价格诚信承诺变更手续。原则上,信用承诺事项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每年变更次数不超过1次。
四、价格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源状况、物业服务信息、住宅小区车位(库)、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商品房销售优惠折扣、房屋装饰装修状况等相关服务和价格信息,具体内容见《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五、价格信用承诺的工作流程
(一)报送资料
商品房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需公开承诺的服务和收费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承诺
商品房经营者仔细阅读《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了解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填写承诺内容,并同意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资料存档
《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等资料一式五份,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房地产局、市信用办各留一份存档。其他由商品房经营者自己留存。
(四)社会公示
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将《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信息,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信用黄石”网站上公示,必要时,在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及其它媒体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六、价格信用承诺的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
房地产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一经签定提交,商品房经营者应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其守信践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并接受公众监督。
1、经营者违反价格信用承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并受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政处罚的,市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2、经营者因价格行为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接受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管,并将其失信信息名单报市信用办,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
3、市信用办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系统,及时将房地产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依托“信用黄石”网站、黄石电视台、东楚网等媒体,及时披露曝光经营者失信信息。
4、在《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中标注价格监督平台12358举报热线电话,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受理社会举报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对诚信守诺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激励、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措施实行信用激励。
本通知从20**年12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黄价综发〔20**〕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2、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
3、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
4、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5、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总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2月1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2月1日印发
篇2: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规范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程序,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所有对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化工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定价、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价格领导小组")是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销售部、市场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业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价格方针、政策;
(二)研究并审批制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三)研究并审批制定权限内产品的调价方案及价格策略;
(四)向上级单位提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调整方案建议;
(五)处理公司内部在价格执行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价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信息部部长担任,负责主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二)提出销售价格及政策的调整建议,提交价格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
(四)整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成果的成员签字工作;
(五)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价格方案及时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价格管理相关资料;
(七)做好销售价格、政策资料的汇总、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销售部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交价格调整建议至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
(二)市场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为: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政策、价格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在产品经销公司限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拟定产品价格策略、调价方案,并拟定浮动范围外的价格调整建议;完善化工产品的价格制定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于化工产品销售市场的价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场形势条件下应用与当时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定价模式。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从纳税筹划、经济效益的角度为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协助会议的召开,并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及收发文等工作。监督价格制定的全过程,防范违法违纪事件。从公司整体发展、绩效实现等角度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审核价格制定与调整的合法和合规性。
第三章 价格的制定
第一节 价格制定原则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规定的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坚持"当期效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第八条公司在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超过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时,经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节 价格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权限范围内销售价格制定程序:
(一)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收集汇总华中、华南区域市场价格与竞争者的价格信息,编制价格分析报告,预测化工产品市场未来价格走势。
(二)客户经理可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提交至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
(三)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价格调整建议,并结合收集的化工品价格走势、客户需求量走势、化工品采购价、化工品配置量、库存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拟订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提交部门经理初步审查。拟订的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需写明拟调价的化工品品名、调整后的价格以及条件原因。
(四)市场信息部经理根据价格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条件等因素,审查价格调整建议。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场信息部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商讨决策。
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做好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1、调研报告,应当包括现行价格存在的问题,市场价格情况,调价的原因和依据;2、具体调价方案。
(五)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委员集体商讨拟订的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是否合理。价格调整建议需经价格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字后方可生效。
除紧急情况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六)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并以价格文件形式统一下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公司涉及价格管理的以下资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时内报产品经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变动文件;
(二)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三)权限内重大销售价格调整文件及价格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第三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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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组长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三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可邀请与价格管理相关的有关人员列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价格方案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价格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制定或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化工品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部门对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及时对价格执行中的错误予以指出更正,对价格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报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价格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的调整进行事前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实施结果以市场份额、价格到位率、社会及经济效益、客户开发与维护、新增销量、库存风险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销售和价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价格管理档案,所有价格文件、价格调整建议、会议纪要、价格调整表等相关资料,统一编号存档备查,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价格文件为商业机密,实行限部门、限个人、限量下发,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存档,不得泄露。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
(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规行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惩罚:
(一)越权擅自制定和调整化工产品价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调整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与同期价格文件不符;
(四)价格建议中故意虚报、瞒报市场信息;
(五)上级行使价格干预后,不及时纠正;
(六)泄露价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纪部门或违纪个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3:蔓科地产销售价格折扣管理细则
蔓科地产销售价格折扣管理细则
1、一般性折扣
1.1一般性折扣是指在销售前对全体顾客公开的,顾客只要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认购登记所享受的折扣。
1.2会员购房,以及同一顾客购买第二套(或以上)房屋,按公司规定享受的折扣均视为一般性折扣。
1.3一般性折扣方案及折扣比例由营销公司制订,报公司经理团通过后执行。
1.4在销售过程中,营销公司应根据销售情况,分析一般性折扣销售对销售计划、销售进度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调整折扣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1.5制定一般性折扣方案须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和测算以及一般性促销原则,比较目标价格与折扣后的平均售价水平,并综合考虑对公司经营计划和利润体现的影响。
1.6制定一般性折扣方案应适当考虑鼓励一次性付款方式,以争取资金快速回笼和减少复杂的按揭办理程序、控制按揭担保风险。
1.7一般性折扣销售作为一种商业折扣,应在销售策划中体现,并按实际成交价及折后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的入帐金额。
1.8营销公司须妥善保管项目历次的各部门会签过的销售定价表原件、销售折扣文件及资料,并送交一份原件给财务部备案。
2、特例折扣
2.1特例折扣界定
特例折扣是指具有特殊身份的顾客在购房时,或者普通顾客在批量购买时,要求享受超出一般性折扣范围的折扣。包括:内部职员购房折扣、集团购买折扣、一次性批量购买折扣、领导特批的其他折扣。
2.2特例折扣控制原则
a)谨慎性原则
折扣销售方式在促销的同时也直接减少销售收入,因此应谨慎使用,严禁折扣销售的随意性和宽泛性。
b)利益最大原则
制定折扣销售方案应兼顾并处理好增加销售面积、现金流量和减少销售收入及利润的关系,应以项目综合收益最大为目的。
c)特例折扣不可以和一般性折扣累加,按孰高的原则执行。
2.3特别折扣审批流程
ⅰ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ⅱ相关部门或个人填制《销售价格特例审批表》
ⅲ报项目销售主管审查
ⅳ报营销公司经理审核
ⅴ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4集团购买或同一客户一次性批量购买,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适当优惠,总体折扣比例可根据成交数量按“利益最大原则”审慎拟订。
2.5集团购买是指以单位名义为在职员工购置10套(含)以上,或者同一单位的在职员工集体相约同时购置10套(含)以上的购www.pmceo.com房行为;同一客户一次性批量购买是指同一顾客(以直系亲属的名字购置房产且签定购房合同前不更名者,可视为同一客户购买,直系亲属以提供户口本原件为证明,我公司复印、核准)一次性购买3套(含)以上的购房行为。
2.6《销售价格特例审批表》共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营销公司保管原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随合同保管,销售支持科保管一份复印件;财务部保管一份复印件备案。
2.7特例折扣审批权限
2.7.1营销公司有权批准的每单项折扣比例最高为房价总额的3%,且折扣总额在1.5万元以内。
2.7.2营销公司在整个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减免次数不超过房源总套数的4%,且减免总价款不超过25万元。(一次只能给予一个物业单位折扣优惠)
2.7.3营销公司的每一次折扣都需经总公司分管副总批准。
2.7.4超过营销公司批准权限的折扣需报公司审批。
2.7.5公司有权批准的每单项折扣比例最高为房价总额的5%,且折扣总额在2.5万元以内。
2.7.6公司在每一年的销售过程中减免次数不超过房源总套数的6%,且减免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一次只能给予一个物业单位折扣优惠)
2.7.7公司的每一次折扣优惠都需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