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医院麻醉制度
1、手术者应全面、详细、准确填写麻醉申请单,于术前日上午十时以前送到麻醉科(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四天送出)。特殊病例应填送麻醉会诊单,由麻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会诊。
2、麻醉科接到申请单后,科主任根据手术种类、病人状况和麻醉医师的技术水平,妥善安排麻醉。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用药医嘱,做好麻醉前小结,向家属交代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与本人、家属或患者单位依次履行签字手续。紧急手术或“三无”病人急诊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可由科主任签字,经医务科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3、麻醉者术前诊视病人后,如对疑难病例不能单独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三天提出术前讨论,充分估计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麻醉者在麻醉期间应坚守岗位,严密观察并记录病人的呼吸、血压、脉博、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必要时监测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及其他特殊项目。控制和调整病人的生理活动,如手术中呼吸管理、控制性低血压等。防止并处理麻醉和手术对病人的生理扰乱,管理好术中输液、输血,调节酸碱平衡,遇有特殊问题可提示手术者注意,并商讨手术暂停或从简等问题。
6、麻醉者应记录手术主要步骤及病人术中反应。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并详细记录麻醉用药和其他处理。
7、麻醉期间如遇严重并发症及意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乃至医院报告,积极组织会诊抢救。
8、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待病人麻醉苏醒,生命体征平稳后才能送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危重和全麻的病人,麻醉者要亲自护送病人至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常规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术手48小时内麻醉者应随访病人,检查有无因麻醉药、肌松药的副作用和神经阻滞作用导致的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以及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等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直至病情稳定。严重并发症及时向上级汇报。
9、术后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及时补充。
10、麻醉科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准备。
11、除急诊抢救外,不允许任何人员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全麻和高风险麻醉。
12、麻醉医师应及时、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内容(包括麻醉后的分析讨论、经验教训、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等)填写完整清楚,不准随编造。
编辑:www.pmceo.com篇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篇3:自治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实施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管担,科主任为科室麻醉医师授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
ⅰ级:正常健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级:轻度系统性疾病
ⅲ级:严重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丧失工作能力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已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不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项目。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5级病人手术麻醉,四级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麻醉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操作意外,展开新技术、新项目的指导,参与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后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过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三)新技术、新项目:①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②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后上报医院审批。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权限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西双版纳州人们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
(二)科室组织科内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通过考核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并公示结果;
(五)医务科下发授权通知。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